京华时报讯(记者廖丰)昨天,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出台了《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为国有股东和所控股上市公司推荐了培育注资模式。
培育注资模式,即有条件的国有股东在与所控股上市公司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利用自身品牌、资源、财务等优势,按照市场化原则,代上市公司培育业务。上市公司在获得股东大会授权后,可与国有股东约定业务培育事宜,上市公司对培育业务有优先受让权。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竞争力部部长许保利说,国有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之间同业竞争问题有历史因素,因为上市公司IPO时,有些同业业务并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为推动央企整体上市进程,国企母公司非上市公司部分有同业竞争问题的资产应尽快注入上市公司,而有的业务和央企主业无关的,建议剥离母公司。他还指出,考虑到承担风险问题,企业内部资源配置应由企业自己决定,以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为原则。 标签:国企 国有股东 注资 同业竞争 国务院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