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光明网消息)10月10日,本网记者接到群众举报称,“内蒙通辽市“擎天柱”广告牌全部被当地政府强行拆迁。新视觉广告传媒公司垫资建设的城市形象宣传广告牌也被强行拆除,2012年4月,通辽市住建委下发文件要求辽市新视觉广告传媒公司拆除“擎天柱”广告牌,公司与相关厂商鉴定的《广告发布合同》目前尚末到期,均在履行中。在合同履行期间拆除广告牌,造成公司赔偿违约金及损失达150万元。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没有给予任何补偿。致使公司负债累累,即将破产。”
接到举报后,记者赶赴通辽市进行了实地采访调查。
通辽市委宣传部一位工作人员说:“新视觉广告传媒公司确实在2007年为迎接自治区60周年大庆做了城市形象宣传广告牌匾,这个事情是存在的,至于他们公司在以后的经营中与通辽市住建委的事情我们就不清楚啦。”
记者从一份通辽市委宣传部2012年4月13日给通辽市住建委的一份公函上看到关于广告牌设立等具体介绍:全文如下图。
通辽市新视觉广告传媒公司的法人裴福生说:“我们公司做的4块广告牌和别的公司是不一样的,其他公司都是商业投资,我们公司是响应政府号召,为自治区60年大庆专门设立的。2007年8月,为迎接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年大庆,根据内党宣字【2007】41号文件精神的要求。通辽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城市进出口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牌,用于自治区60年大庆的宣传需要。根据通辽市领导指示引进社会力量搞好此项工作。由通辽市委宣传部认真筛选。决定由我公司垫资设立广告牌,大庆活动结束后,再由我公司进行商业运作回收投资成本。因此,通辽市委特召开了规划,交通,建委及我公司等部门领导协调会,并由市委宣传部和我公司共同向市规划局提交了《申请报告》,市规划局并颁发了《户外广告许可证》。

通辽市住建委一位高姓副局长表示:“通辽市新视觉广告传媒公司2007年垫资建的4块城市宣传广告牌确实是因为庆祝内蒙古自治区60周年大庆专门设立的,但是没有明确广告牌的使用期限,政府前期是无偿使用,后期该公司投入广告运营。今年全市统一拆除了全市的擎天柱广告牌,不是只拆除他们一家公司的广告牌 ,新视觉广告传媒公司的广告牌也同时被拆除啦,他们这个是比较有特殊性的,确实和别的广告公司不一样,后来我们准备为他们公司进行适当的补偿,但是怕其他公司进行反映上访,所以没有解决。”
通辽市新视觉广告传媒公司的法人裴福生无奈地说:“我们公司多次与通辽市政府及住建委等部门进行沟通,但结果都是相互推委,迟迟不予解决,公司的损失不知道啥时候能够得到合理补偿啊。(大力 文武 晓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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