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8月26日电 (记者 尹力)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6日证实,该院已对发生在北京大兴区的摔死女童案正式立案。 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于8月20日将该案起诉至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大兴区摔女童的犯罪嫌疑人韩磊依法提起公诉,以涉嫌窝藏罪对驾车帮助韩磊逃离作案现场的李明依法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称,被告人韩磊于2013年7月23日20时许乘坐被告人李明驾驶的白色北京现代牌轿车,在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庑殿路西侧公共交通车站科技路站附近,因停车问题与李某发生争执,韩磊对李某进行殴打,后将李某之女孙某某(殁年2岁10个月)从婴儿车内抓起举过头顶摔在地上。孙某某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被告人李明在明知韩磊实施上述行为的情况下,仍驾车带韩磊逃离现场。被告人韩磊作案后于2013年7月24日被抓获归案;被告人李明于2013年7月25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检方认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韩磊的刑事责任;以窝藏罪追究被告人李明的刑事责任。韩磊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李明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 北京市一中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完) 标签:韩磊 李明 刑事责任 李某 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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