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4日),广西贺州中院依法对“钟山县公安镇土圹村灭门案”进行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潘美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贺州中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潘美新与郭春跃于2011年8、9月份认识不久即建立男女朋友关系,后潘美新与郭春跃一起到钟山县公安镇土圹村郭春跃家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期间潘美新认为郭春跃待其不好,一直心怀怨恨,遂产生了杀害郭春跃家人进行报复的想法。2012年4月4日10时许,被告人潘美新用木棍先后击打郭春跃与前妻所生的儿子郭福球、女儿郭琴及郭春跃的母亲陶三英,致三人死亡。同月10日,潘美新在梧州市金晖汽车站候车室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记者莫小松 见习记者马艳 通讯员黄灵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