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上海8月28日电 (陈静费敏蔚)罗先生因所住大楼突然停电,电梯无法正常使用,在从安全通道步行下楼时不慎摔伤。他被送往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5万余元。 罗先生遂将管理该大楼的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上海杨浦法院今日披露,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罗先生各半承担责任。 2012年9月22日,上海长白地区突然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罗先生居住的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某大楼也紧急停电。停电事故发生时,罗先生从楼梯安全通道内步行下楼,在二楼至一楼的通道内踩到不明物而滑倒并滚落到一楼。罗先生被送往医院救治,经司法鉴定,其损伤后遗症相当于交通事故八级伤残。 罗先生认为,大楼所属的物业公司疏于管理,安全通道内长期堆放物品不及时清理,停电发生时也未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提供照明,致使自己遭受人身损害,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近35万元。 杨浦法院经审理认为,作为管理事发大楼的物业部门,明知大楼的一楼至二楼存在安全隐患,但在停电的数小时内并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消除安全隐患的措施,致使小区居民罗先生受到伤害,物业公司存在一定过错。但是罗先生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其先后在停电时两次往返于事发现场,根据其经验,理应对停电时行走在具有存在安全隐患的楼梯中做好高度注意和谨慎的心理准备,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方法,罗先生的行为亦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一定责任。因此,法院最终确定物业公司对罗先生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标签:停电 杨浦 不及时 大面积 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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