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安8月30日电 (记者冽玮 张一辰)“表哥”杨达才涉受贿及巨额财产来路不明案30日在西安开庭,被告人杨达才被诉受贿金额25万元,504余万元存款来源不明。杨达才当庭作自我辩护时称,自己是在检察机关不掌握其受贿的情况下,主动交代了受贿25万元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情节。希望以此法庭从轻量刑。 关于杨达才被诉受贿金额25万元的行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法人常某以证人身份来到庭审现场就杨达才接受25万元贿赂情况进行说明。常某在杨达才任职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请求杨达才通过职务便利加快其企业办理国家一级资质的申办速度。并分三次向杨达才行贿5万、10万、10万,共计25万元,杨达才对此供认不讳。 庭审中,杨达才的辩护律师与公诉人就杨达才是否具有自首情节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期间杨达才一再表示认罪服法,请求法庭考虑他的自首情节和积极上缴529余万元赃款的良好认罪态度,对自己予以宽大处理。 经过全程约四个小时的庭审,法庭宣布,合议庭将根据控辩双方的意见再进行认证,得出是否属于自首情节。该案择日宣判。(完) 标签:杨达才 常某 受贿 自首 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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