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方你情我愿交易成功,为何却双双获刑?原来,胡鑫和邓文两人,在未办理合法手续情况下,采伐和交易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楠木。日前,上述二人因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获刑。 事发 哄骗他人低价收购楠木 邓文原本是泸州市川南木材市场一名木材加工商人,由于工作原因,他一直深谙珍贵木材的市场价值,生意做得风生水起。 2011年年底,叙永县江门镇男子胡鑫说服该镇向坝村一名精神病患者朱俊,以1000余元的低价收购朱俊家林地上的楠木。随后,胡鑫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持油锯伐倒三株楠木,之后便制成木料运至泸州市川南木材市场。而一次偶然的机会,邓文得知了胡鑫手中的珍贵木材,为了经济利益,深知这种行为触犯法律的邓文还是选择了铤而走险。最终,在多方商议之下,邓文支付胡鑫3000余元后买下了三株楠木。 举报 发现楠木不见主人报警 正当邓文因为买到三株珍贵木材而暗自欣喜时,朱俊外出务工的哥哥朱离返家后知悉此事,十分愤怒,他认为胡鑫哄骗自己的弟弟朱俊,低价收购了自家的楠木,因此便找胡鑫讨要说法,但终因双方协商未果而报案。 叙永森林公安民警在接警立案侦查后,顺藤摸瓜,除了胡鑫外,还找到了购买木材的邓文,将两人抓获,而他们在被抓后上缴全部赃款共计6200元。经叙永县林业局调查认定,该三株楠木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认定指控罪名成立,鉴于两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并积极退缴赃款,法院酌情从轻对两人作出判决。其中,邓文获刑3年,缓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而胡鑫采伐楠木三株,达到规定标准的1.5倍,属情节严重,获刑3年,缓刑4年。(文中均为化名) 郭玉红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龙沁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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