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甘肃的足疗师与已婚女顾客发生性关系后,多次对其进行威胁和敲诈。日前,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该足疗师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6万元。
法院查明,2010年底,被告人董某在南开区某足疗店任足疗师,其间与女顾客刘蔷(化名)相识。后二人经常联系,成为朋友,并多次发生两性关系。从2011年5月,董某以将二人的暧昧关系告知刘蔷的丈夫为由,对她进行威胁,并频频给刘蔷发恐吓短信,写恐吓信,索得现金5.8万余元。此外,他还向刘蔷索要现金20万元。无奈之下,刘蔷向公安机关报案。2012年4月1日10时,刘蔷携带现金20万元,在亲属的陪同下与董某在肯德基餐厅内见面。之后,刘蔷的亲属通知警方,民警赶到现场将董某抓获归案。(每日新报 记者 张家民 通讯员 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