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1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今年80岁的台湾施姓老翁年轻时结婚两次,外遇不断,不扶养子女,5年前他又娶比自己小40岁的大陆配偶。如今视障、生活陷入困境的他,诉请与前妻生的两名女儿应给付扶养费。但女儿以遭父亲弃养为由,拒绝扶养。法官查明属实,驳回老翁的扶养费请求。 施姓男子第一任妻子所生的大女儿指出,父母在1971年离婚,母亲离家出走。当时她读小学二年级,与弟弟被父亲弃置在老家,和祖父母一起生活。父亲从未寄钱给祖父母,后来由叔叔照顾,父亲并未尽过扶养子女的责任。大女儿形容自己小时候有如皮球,连母亲也不要她。 “父亲的名字何其沉重与陌生!”今年35岁的小女儿是第二任妻子所生。她说,30年来她未见过父亲,直到去年父亲声请给付扶养费才见面。她在法庭上痛诉大专毕业的父亲,在行政机关任职,却不断外遇、抛家弃子,只顾自己享乐,不顾家庭,每月仅给母亲两百元(新台币,下同)买菜钱。 小女儿说,她的母亲离婚后,独力扶养她并让她享受外祖父母与舅舅等亲情。 施姓男子则说,与第一任妻子生下一子(已过世)一女,离婚后由他扶养长女,除了有两年暂居祖父母家外,其余时间都同住,直到高二。另与第二任妻子离婚后,虽未与小女儿同住,但他担任监护人。 施男表示,因中度视障,无谋生能力也无积蓄,只能靠借钱维生,要求两名女儿每月各给付他8135元。但因亲友指证施姓男子自始未扶养过两名女儿,法官驳回施姓男子的给付扶养费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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