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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看房为名持假枪抢劫房东 驾车跨省沿路专劫女性 南昌西湖区法院一审判处两名主犯有期徒刑10年 以租房为名持假枪对房东实施抢劫,随后又驾车沿路抢劫路边女性。10月8日,南昌市西湖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星等4人有期徒刑10年至4年不等,并处罚金2万元至5000元不等。 持假枪抢劫房东 2012年2月18日前后,郑铮、李燕和刘星(均系化名)携带仿制手枪、电棍、胶带等作案工具,从长沙市来到南昌市,商量好以租房名义实施抢劫。 2月19日下午,刘星、郑铮、李燕约房东黄某看房。在假装看房过程中,刘星持仿制手枪威胁黄某,郑铮将黄某手脚捆住,抢走其现金2860元,手机一部,银行卡一张。随后,三人以假枪相威胁,逼黄某说出了密码,取走现金2万元。 驾车沿路抢劫女子 3月初,刘星、郑铮、刘云预谋驾车抢劫路边女性。3月7日14时许,由郑铮驾车,3人在萍乡市湘东区寻找作案目标。当日20时许,刘星和刘云分别持仿制手枪和刀具下车,抢得被害人王某挎包一个,内有现金46元、玉手镯一只、身份证等物品。 3月7日22时许,刘星、郑铮等3人在湖南省醴陵市百富花园附近,持仿制手枪抢得被害人张某黑色女式皮鞋一双及挎包一个(内有现金500元)。 两名主犯一审获刑10年 3月8日,民警在接到群众举报后,陆续在长沙市芙蓉区某旅馆抓获刘云、郑铮等4人,并收缴了仿制手枪、刀具、轿车等作案工具。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星、郑铮、刘云、李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遂判处主犯刘星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主犯郑铮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李燕(女)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刘云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新法制报 吴云 史耀昌 记者刘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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