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母索钱未如愿 纵火烧家判三年
1988年出生的盛宾,初中毕业后在家游荡,因向母亲要钱未果,便放火烧自己的家。经安徽省凤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日前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盛宾有期徒刑三年。
盛宾是独生子,被父母视为掌上明珠,什么好穿的买给他穿,什么好吃的留给他吃,就是这种娇生惯养,养成了盛宾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习惯。2011年12月11日晚6时,盛宾向其母亲要钱,因一时拿不出他要的数额,母亲一气之下离开家中。
等了一个多小时没见到母亲回来,盛宾用打火机点燃了自己的棉被后跑到屋外,致其所居住的平房着火,邻居发现火很大时,迅速拨打“119”,消防官兵前来将火扑灭。这场火灾致使盛宾居住的房屋及屋内物品全部被烧。盛宾放火后,于案发的第二日,被该县公安局监视居住,同年12月26日被凤台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王来勇 樊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