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3333”:我在某电子厂上班,签了劳动合同,但上班未满3个月,还在试用期,工资也是试用期的,因为正式员工的补贴我都领到,我辞职时公司说不分试用期和合同期,辞职要提前一个月,请问公司说法合法吗?
江西一信律师事务所潘红卫律师: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你所说的情况,处于试用期的你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新法制报 记者 淦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