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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看新闻联播,看凤凰卫视,我真的很爱国,可我没想到我采取打砸这个方式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在法庭上,被告人周某才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近日,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周某才等三人提起公诉。周某才等人于去年9月份的反日游行中打砸一家日资企业的车辆等财物,造成经济损失3万余元。2012年9月15日13时许,被告人周某才、李某创、肖某等三人到长安镇镇中心参加“保护钓鱼岛、抵制日货”反日示威游行活动。当示威游行队伍行至长安镇乌沙社区江贝步步高大道一间日资电子有限公司时,周某才三人情绪激动,高喊口号,并持石块、木棍对该公司大门、门卫室的门窗及停在现场的车辆等财物进行打砸,致该公司部分财物被毁坏。经鉴定,被害公司财物损失价值31431.85元。随后,公安人员赶至现场将周某才等三人带走。目前,法院已开庭审理此案,将择日判决。检察官提醒广大爱国同胞,爱国绝不是超越法律的借口,他人的合法财产不应成为爱国泄愤的对象,爱国热情也同样不应成为暴力的挡箭牌。爱国需理性,抗议要依法,财物应保护,打砸是违法。(记者 郭文君 通讯员 吕雯 杜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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