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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出务工民工,趁务工附近一妇女独自一人在家之际行强奸,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4月8日,荣县法院就民事赔偿部分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受害人获各项赔偿22000元。 难耐寂寞民工强奸获刑 被告人吴江明(化名)系内江市东兴区田家镇某村人,2012年初来到荣县保华镇小井沟水利工程工地务工。2012年12月13日上午,吴江明见当地村民李娟(化名)独自一人在家,便产生奸淫恶念。当日晚20时许,吴江明窜至李娟邻居家,将其放在院内的一架楼梯搭起,爬至李娟房屋内,采用威胁、扭手等暴力手段对其实施了奸淫,致李娟颈部、左手、双膝部受伤,经鉴定,其损伤为轻微伤。2013年3月27日,荣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吴江明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 身心俱损受害人起诉赔偿 被告人吴江明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罚,但其行为给受害人李娟生理和心理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李娟因此到当地医院治疗用去医药费2000余元,且因此事两个多月没有上班。2013年4月2日,受害人李娟以吴江明的行为对其身心造成了极大伤害和痛苦为由,向荣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吴江明赔偿其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40117.48元。 法院调解原告获赔2万元 荣县法院受理案件后,多次“背靠背”组织双方进行调解。4月8日,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吴江明一次性赔偿原告李娟各项损失22000元,原告李娟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杨勇军 丁世杰 自贡网 记者 林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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