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网郑州5月23日电(记者 李贵刚)2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旨在从严、从重打击“赖账户”的《关于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特别指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赖账户”通谋同样属于犯罪。 “赖账户”是指经济纠纷中不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这些人通过千方百计隐匿、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致使法院生效判决不能履行。 这份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检察院和河南省公安厅联合会签的《通知》列举了构成“拒执罪”的五种情形,包括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负责人解释称,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列为“拒执罪”主体的原因是,在现实生活中,存在不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赖账户”串通,不仅不配合法院执行人员工作,甚至还私传消息,通知“赖账户”转移财产。 《通知》对公检法三机关的职责分工、监督制约和消极履行职责应当承担的责任,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公检法三机关在办理“拒执罪”案件过程中,消极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为从严、从重打击“赖账户”,自2012年6月以来,河南省法院系统先后开展了三次集中曝光“赖账户”活动,该省部分恶意欠薪的“赖账户”还被法院判以不同程度的刑罚。(完) 标签:赖账 河南省 被执行人 义务人 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