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经市政府批准,2013至2015年每年9月1日起逐年提高我市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即2013年提高至每人每年282元、2014年提高至324元,2015年提高至360元。
深圳去年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为240元,今年提高至282元,上调了42元。据了解,享受财政补贴的对象必须是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的少年儿童及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人,以及在社保个人缴费窗口办理个人缴费的参保人。财政补助对按月和按年缴费的人员在缴费时实行实时抵减,对一次性缴足医疗保险费的人员,按年划入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托收银行账户。(记者 庄瑞玉)